目前線上:
1579
人,瀏覽人次:
92953680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高雄市壽山動物園動物認養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6月21日
制定依據
1.
高雄市壽山動物園動物認養辦法
中華民國102年5月9日 (現行法規)
第四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動物認養,應擬定動物認養計畫,並報本府核定後公告 實施。 前項計畫應明定認養物種、認養金額、經費用途、認養卡之發給及其他 回饋措施等事項;其認養金額每年不得低於新臺幣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