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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高雄縣政府農業用地違規使用稽查小組設置及作業執行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6月10日
制定依據
1.
農業發展條例
中華民國91年1月30日
第三十二條
主管機關對農業用地之違規使用,應加強稽查,並應設農地違規使用稽 查單位。 為加強農地違規使用之稽查,中央主管機關得訂定農地違規使用檢舉獎 勵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