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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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東縣警察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9月23日

制定依據

1. 臺東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104年9月22日 (現行法規)
本府設警察局、消防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稅務局等一級機關,分別
掌理有關事項;其組織規程另定之。
本府所屬一級機關,其編制員額不得低於二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