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花蓮縣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獎勵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2月21日

制定依據

1. 花蓮縣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1日 (現行法規)
  本基金運用範圍如下:
  一、補助進用身心障礙者達一定標準以上之機關(構)購置、改裝或修
      繕設備及其他為協助進用必要之費用。
  二、核發超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之私立機構獎勵金。
  三、辦理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
  四、委託學術單位研究規劃符合花蓮縣人力發展及身心障礙者就業之事
      項。
  五、補助或委託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及進修訓練。
  六、補助或委託辦理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業務。
  七、獎勵或表揚熱心推展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人員或單位。
  八、獎勵設置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相關設施。
  九、辦理有關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座談、研討或觀摩等活動。
  十、遴用人員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相關事宜。
  十一、其他有關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