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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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

1. 環保科技園區推動計畫補助款執行要點 中華民國94年3月4日
十二、主辦機關每年應辦理對入區廠商及研究機構之查證,其查證事項如
      下:
    (一)計畫是否按照預定目標、進度執行。
    (二)執行成果是否符合預期效果。
    (三)經費是否按照核定項目核實支用。
    (四)辦理採購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四條規定情形者,是否依該法相關
          規定辦理,手續是否齊備完善,財務運用與保管是否妥當。
    (五)其他與計畫有關之事項。
2. 環保科技園區推動計畫作業與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94年3月4日
二十九、主辦機關對入區廠商/研究機構之興建及營運應成立評估委員會
        定期追蹤考核,以確保正常興建、營運。
        主辦機關應至少每年辦理一次興建或營運績效評定,並將評定結
        果以書面通知該入區廠商/研究機構,並副知環保署。
        前項興建、營運績效評定辦法由主辦機關訂定,並應載明下列事
        項:
      (一)績效評估方法及項目。
      (二)績效評估程序及標準。
      (三)其他績效評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