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花蓮縣一般家戶裝潢修繕廢棄物清除處理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30日

制定依據

1. 廢棄物清理法 中華民國102年5月29日
  一般廢棄物,應由執行機關負責清除,並作適當之衛生處理。但家戶以
  外所產生者,得由執行機關指定其清除方式及處理場所。
  前項一般廢棄物之清除、處理,執行機關得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委
  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或依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