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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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花蓮縣樹木保護委員會設置要點(90.06.22訂定) (民國 95 年 08 月 03 日廢止)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8月03日

制定依據

1. 花蓮縣樹木保護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090年04月19日 (現行法規)
  主管機關為處理關於受保護樹木之審查、鑑定、提供諮詢、協調促進及
  審議重大違規事件,得設花蓮縣樹木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樹委會)。
  前項樹委會設置要點,由本府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