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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花蓮縣樹木保護委員會設置要點(90.06.22訂定) (民國 95 年 08 月 03 日廢止)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8月03日
制定依據
1.
花蓮縣樹木保護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090年04月19日 (現行法規)
第三條
主管機關為處理關於受保護樹木之審查、鑑定、提供諮詢、協調促進及 審議重大違規事件,得設花蓮縣樹木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樹委會)。 前項樹委會設置要點,由本府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