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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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花蓮縣政府山坡地業務督導考核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5月05日

制定依據

1.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中華民國95年6月14日
  山坡地之保育、利用,依本條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規
  定。
2. 水土保持法 中華民國92年12月17日
為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以保育水土資源,涵養水源,減免災害,
促進土地合理利用,增進國民福祉,特制定本法。
水土保持,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