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花蓮縣政府執行農業用地申請賦稅減免案件定期抽查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6月11日

制定依據

1. 農業發展條例 中華民國99年12月8日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免徵遺產稅、贈與
  稅、田賦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會同有關機關定期檢查或抽
  查,並予列管;如有第三十七條或第三十八條未依法作農業使用之情事
  者,除依本條例有關規定課徵或追繳應納稅賦外,並依第六十九條第一
  項規定處理。
2. 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094年06月10日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執行本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之相關事項,得
  訂定相關規定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