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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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

1. 信用合作社資金轉存及融通辦法 中華民國97年8月29日
  本辦法依信用合作社法第九條規定訂定之。
2. 基層金融機構轉存款法定準備金處理要點 中華民國094年12月12日
一、定義
  (一)稱「基層金融機構」者,謂信用合作社、農會及漁會信用部。
  (二)稱「受託機構」者,謂受本行委託收管法定準備金之機構,為合
        作金庫銀行或該行指定承辦此項業務之分支機構。
  (三)稱「農業行庫」者,謂合作金庫銀行、中國農民銀行、臺灣土地
        銀行及全國農業金庫。
  (四)稱「轉存款」者,謂基層金融機構在所收受之定期性存款資金中
        ,依規定以定期性存款方式轉存行庫之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