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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4月21日
制定依據
1.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
中華民國086年03月19日
第十五條
省(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依本辦法訂定相關規定。
2.
國民教育法
中華民國068年05月23日
第十八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主任、教師之任用及考績,另以法律定之; 其甄選、儲訓、登記、檢定、遷調,進修及獎懲等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