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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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門縣立醫院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日

制定依據

1. 金門縣衛生局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093年06月25日
 
  本局得於各鄉(鎮)設衛生所,並得視需要設縣立醫院、慢性病防治所
  和其他各種衛生醫療機構;其組織規程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