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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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

1. 金門縣地方建設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8日
  本基金運用作業規定由本府另定之。
  本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之利息補貼及無息貸款之對象、期
  間、額度、限制及作業規定等,由本府目的事業主管部門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