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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門縣地方建設開發基金利息補貼款撥付金融機構案件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2日
制定依據
1.
金門縣地方建設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8日
第十六條
本基金運用作業規定由本府另定之。 本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之利息補貼及無息貸款之對象、期 間、額度、限制及作業規定等,由本府目的事業主管部門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