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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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門縣政府推動建立參與及建議制度實施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3月30日

制定依據

1.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建立參與及建議制度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98年3月6日
一、依據
    民國八十二年九月二日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第二三四七次會議通
    過之「行政革新方案」參-二-(二)- 5規定,為建立本院與所屬
    各級行政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各機關)公務人員
    參與及建議制度,特訂定本要點。
〔立法理由〕
  為求本要點相關內容更為精簡,爰將本點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