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役男體位審查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4月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4月8日內政部役政署臺內役字第 1020831149號函修正發布 第 3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役政

法規異動

修正

三、本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內政部役政署
    署長兼任;三人為副召集人,由內政部役政署副署長、國防部軍醫局
    副局長、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副處長兼任;其餘委員,由內政部就下
    列機關(單位)、醫療機構及衛生醫療團體代表派(聘)兼之。
  (一)內政部役政署徵集組組長。
  (二)國防部資源規劃司人力資源處處長。
  (三)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代表一人。
  (四)臺灣內科醫學會代表一人或二人。
  (五)臺灣外科醫學會代表一人或二人。
  (六)臺灣皮膚科醫學會代表一人或二人。
  (七)臺灣耳鼻喉科醫學會代表一人或二人。
  (八)中華民國骨科醫學會代表一人或二人。
  (九)中華民國眼科醫學會代表一人或二人。
  (十)臺灣精神醫學會代表一人或二人。
  (十一)其他醫療機構及衛生醫療團體代表一人至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