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役男返鄉服務,貢獻所學回饋鄉里,彰顯替代役服務效能,爰依一 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結合役男志願辦理戶籍地分發,訂定「 一般替代役役男戶籍地服役分發作業原則」,共計五點,其要點如下: 一、明定本原則之訂定目的。(規定第二點) 二、明定需用機關辦理役男服勤單位(處所)分發作業之優先順序(規定 第三點)。 三、考量需用機關實務運作,爰明定其他注意事項(規定第四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