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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補捐助民間團體辦理濕地保育作業規範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7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4年7月30日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園署遊字第11410138221號令發 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營建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2年8月30日內政部台內會字第1020294070號函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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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1年1月20日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城海字第1119000497號 令修正發布第1點、第3點、第7點、第9點,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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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114年7月30日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園署遊字第11410138221號令發 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補(捐)助民間團體辦理濕地保育作業申請表
法規異動
廢止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