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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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補捐助民間團體辦理濕地保育作業規範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7月30日

制定依據

1. 內政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對民間團體或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管考作業規定 中華民國110年11月4日 (現行法規)
一、為加強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各單位、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及
    非營業特種基金(以下簡稱各單位及所屬各機關)對民間團體或個人
    之補(捐)助案件經費支用情形之管制及考核,以提升補(捐)助案
    件業務效益,有效配置本部預算,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立法理由〕
本點未修正。
2. 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110年5月10日 (現行法規)
一、為加強中央政府各機關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或非營業特種基金(以下
    簡稱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案件經費支用情形之考
    核、管制,俾提升補(捐)助業務效益,有效配置政府有限資源,特
    訂定本注意事項。
〔立法理由〕
本點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