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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軍法機關自行審判及交法院審判案件劃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76年07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76年7月15日行政院令發布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警政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56年4月1日行政院臺五十六法字第2362號令訂定發布全文4條; 並自公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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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56年9月4日行政院臺五十六法字第6857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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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76年7月15日行政院令發布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