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各機關學校師級醫事職務級別訂列基準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95年8月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5年8月1日起停止適用(中華民國95年8月7日銓敘部部特一字第0 952669691號函發布自95年8月1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警政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