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員工因公務搭乘計程車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本注意事項 )係內政部消防署為便利員工處理公務,申請報支計程車費之規定。為使 申請流程更為簡便,爰修正本注意事項,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簡化申請流程,授權由單位主管核決。(修正規定第三點第二款) 二、內政部消防署因公務搭乘計程車請示單之事由欄位內加註「請詳述無 法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的理由」之說明文字,俾加速審核速度。(修正 規定第三點附件)
三、申請方式如下: (一)申請人除因緊急事件外,需於搭乘計程車前,完成申請手續,未 及於搭乘前申請者,應於事後補申請。 (二)申請人應填寫本署因公務搭乘計程車請示單,或以簽陳方式申請 ,由單位主管核決。 (三)多人公出(差)事由或地點相同時,請以共乘方式辦理,並填寫 共乘人員姓名。
簡化申請流程,授權由單位主管核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