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強化重要科學園區消防量能及防護經費補助執行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8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3年8月15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1131603786號函修正發布第1點 、第2點及第2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消防

法規異動

修正

一、為落實執行行政院一百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院臺忠字第一一三一0一
    三三九四號函原則同意修正之「強化重要科學園區消防量能及防護中
    程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補助重要科學園區周圍消防廳舍新建
    、整建及增建,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受補助機關、執行機關、執行項目及補助經費額度,規定如下
    :
    (一)受補助機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新竹市政府、新竹縣
          政府及苗栗縣政府。
    (二)執行機關:臺中市政府消防局、臺南市政府消防局、新竹市消
          防局、新竹縣政府消防局及苗栗縣政府消防局。
    (三)執行項目:
          1.異地新建消防廳舍:臺中市后里分隊、臺南市第四大隊、南
            科分隊及特搜大隊、新竹縣寶山分隊及苗栗縣銅鑼分隊。
          2.原地整建或增建消防廳舍:新竹市埔頂分隊及苗栗縣頭份分
            隊。
    (四)補助經費額度:本計畫自一百十三年至一百十七年地方辦理消
          防廳舍整建編列預算新臺幣(以下同稱)十一億三千零九十五
          萬六千元,其中特別統籌分配稅款九億四千一百六十一萬二千
          元,按當年度地方政府財力分級補助,地方配合款一億八千九
          百三十四萬四千元,廳舍補助額度、各年度經費需求及各年度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補助之調整分配如附表,地方配合款
          如編列不足,則不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