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落實執行行政院一百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院臺忠字第一一三一0一
三三九四號函原則同意修正之「強化重要科學園區消防量能及防護中
程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補助重要科學園區周圍消防廳舍新建
、整建及增建,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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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受補助機關、執行機關、執行項目及補助經費額度,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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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補助機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新竹市政府、新竹縣
政府及苗栗縣政府。
(二)執行機關:臺中市政府消防局、臺南市政府消防局、新竹市消
防局、新竹縣政府消防局及苗栗縣政府消防局。
(三)執行項目:
1.異地新建消防廳舍:臺中市后里分隊、臺南市第四大隊、南
科分隊及特搜大隊、新竹縣寶山分隊及苗栗縣銅鑼分隊。
2.原地整建或增建消防廳舍:新竹市埔頂分隊及苗栗縣頭份分
隊。
(四)補助經費額度:本計畫自一百十三年至一百十七年地方辦理消
防廳舍整建編列預算新臺幣(以下同稱)十一億三千零九十五
萬六千元,其中特別統籌分配稅款九億四千一百六十一萬二千
元,按當年度地方政府財力分級補助,地方配合款一億八千九
百三十四萬四千元,廳舍補助額度、各年度經費需求及各年度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補助之調整分配如附表,地方配合款
如編列不足,則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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