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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省政府及地方政府與外國地方政府結盟應行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11月0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3年11月9日行政院院臺外字第 09300494051A號函修正名稱及全 文8點,並同年月日生效(原名稱:省政府及地方政府與外國地方政府結 盟及組團出國訪問應行注意事項)
法規體系:
/ 行政 /
外交
/
處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5年1月11日行政院(85)臺外字第01030號函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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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88年10月11日行政院臺八十八外字第37176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 全文 14點;並自88年10月11日生效(原名稱:各級地方政府與外國地方 政府結盟及組團出國訪問應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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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3年11月9日行政院院臺外字第 09300494051A號函修正名稱及全 文8點,並同年月日生效(原名稱:省政府及地方政府與外國地方政府結 盟及組團出國訪問應行注意事項)
法規異動
修正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