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情報學校組織規程(以下簡稱本規程)自九十年十月十一日發布施行 後,曾經二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零七年一月二日。茲為 有效遂行培育及訓練任務之目標,爰修正本規程第七條,將校長編階由少 將修正為上校,並刪除副校長職缺,以符校務實需。
本校置校長一人,上校,綜理校務;教育長、政戰主任各一人,均為上校 ,襄助校長處理校務。
為有效遂行培育及訓練任務之目標,爰將軍事情報學校校長編階修正為上 校,並刪除副校長職缺,以符校務實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