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後備軍人輔導中心「動員整備連絡、協調服務作業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6月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3年6月4日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全後動組字第113 0018878號令訂定發布全文8點,並自113年7月1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防 / 兵役

立法總說明

為落實後備動員整備工作,凝聚後備軍人向心,爰訂定後備軍人輔導中心
「動員整備連絡、協調服務作業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其要點如下
:
一、本規範訂定之依據。(第一點)
二、本規範訂定之目的。(第二點)
三、明定後備軍人輔導中心協調服務對象。(第三點)
四、明定本規範經費用途。(第四點)
五、明定本規範使用範圍。(第五點)
六、明定本規範支用原則與標準。(第六點)
七、明定本規範核發權責。(第七點)
八、明定本規範相關要求事項。(第八點)

法規異動

訂定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