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慰問申請之程序:
申請人(限當事人在臺之配偶、直系血親;單身亡故者,其在臺兄弟
姐妹)檢具相關證件,逕寄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處辦
理;經審查無訛後,委託郵局「直撥入戶」匯入申請人帳戶內。申請
人如無郵局帳戶,則委由各縣(市)後備指揮部派員慰送。
〔立法理由〕 配合國防部組織調整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成立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
原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改隸於該署,銜稱調整為「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
部」爰將第肆點所定「後備指揮部」名稱,修正為「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
指揮部」,並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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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預算編列:
海南島陣前起義義士或其配偶急難(死亡)慰問所需經費由全民防衛
動員署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處依規定編列施政計畫辦理。
〔立法理由〕 配合國防部組織調整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成立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
原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改隸於該署,銜稱調整為「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
部」爰將第柒點所定「後備指揮部」名稱,修正為「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
指揮部」,並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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