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強化後備軍人輔導幹部急難轉介服務指導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4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4月27日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全後動組字第11 1001299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5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國防部後 備指揮部強化後備軍人及輔導幹部急難轉介服務指導要點)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防 / 動員

立法總說明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強化後備軍人及輔導幹部急難轉介服務
指導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自九十六年一月十二日訂定生效,曾於一百
零二年六月三日修正生效。茲配合國防組織調整,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
成立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原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改隸於該署,銜稱調整
為「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爰修正本要點規定。

法規異動

修正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