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輔導幹部請領各項給付實施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自 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六日訂定生效,迄今未修正。茲為配合後備軍人輔導 組織設置辦法規定及國防部組織調整,爰修正本規定,其要點如下: 一、配合現行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辦法第二十條規定,修正本規定訂定 依據。(修正規定第一點) 二、配合業務執行情形,酌作文字修正。(修正規定第二點) 三、配合國防部組織調整,原「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改隸「國防部全民防 衛動員署」,修正銜稱。(修正規定第三點、第四點及第五點附件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