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輔導幹部請領各項給付實施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2月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12月6日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全後動組字第11 10037418號令修正發布全文5點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防 / 主計財務

立法總說明

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輔導幹部請領各項給付實施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自
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六日訂定生效,迄今未修正。茲為配合後備軍人輔導
組織設置辦法規定及國防部組織調整,爰修正本規定,其要點如下:
一、配合現行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辦法第二十條規定,修正本規定訂定
    依據。(修正規定第一點)
二、配合業務執行情形,酌作文字修正。(修正規定第二點)
三、配合國防部組織調整,原「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改隸「國防部全民防
    衛動員署」,修正銜稱。(修正規定第三點、第四點及第五點附件五
    )

法規異動

修正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