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適用對象:本部及所屬各機關(構)與國營事業(以下統稱各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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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定期績效評估
(一)各機關架上APP應按季查填「財政部及所屬機關App服務績效管理
統計表」(詳如附表),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之十日
前送本部財政資訊中心彙整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政府資訊公
開」專區。
(二)各機關 App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有特殊考量經檢具具體理由
送本部財政資訊中心彙整簽奉核可外(每年一次),應檢討下架
:
1.上架一年以上,下載次數未達一萬次。
2.系統版本一年未維護或內容三個月未更新。
3.民間或其他機關有同性質App可整併。
(三)各機關應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彙整該年度績效及資通安全檢
測報告,送本部財政資訊中心綜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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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App上架、變更及註銷
(一)各機關 App應以機關名義上架,不得使用委外開發廠商名義,上
架前應通過經濟部工業局訂定行動化應用軟體之檢測項目並副知
國家發展委員會,始得提供民眾下載使用。
(二)各機關 App應配合智慧行動裝置作業系統或標準開發工具版本更
新調整,以確保服務穩定性。
(三)各機關於軟體市集上架、變更或註銷 App時,應通知本部財政資
訊中心更新本部機關網站行動資訊互連市集及財政園地 App推薦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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