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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3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3年3月25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台財產署秘字第11390003540號 函修正發布第7點附件一
法規體系:
/ 行政 /
財政
/
處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3月18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台財產署秘字第1049000295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1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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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9年9月21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台財產署秘字第 10990011070號 函修正發布第7點至第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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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113年3月25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台財產署秘字第11390003540號 函修正發布第7點附件一
附件下載
附件一-國有財產署各類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時限一覽表
附件二-國有財產署處理【財政部部長信箱管理系統】信件作業流程
法規異動
修正
七、人民陳情案件,應依業務性質,即時處理,並依本署各類人民陳情案 件處理時限一覽表(如附件一)管制。
附件一-國有財產署各類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時限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