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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危機事件預防及應變作業規定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3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3月26日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北普秘字第1101015332號函自 即日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財政
/
處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2年8月6日財政部關務署北普秘字第 1021019691號函修正發布 名稱及第 1點、第6點、第7點(原名稱:臺北關危機事件預防及應變作業流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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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7年2月22日財政部關務署北普秘字第1071007429號函修正發布 第2點至第4點、第6點、第7點及第6點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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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0年3月26日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北普秘字第1101015332號函自 即日停止適用
附件下載
附表1-危機應變小組成員聯繫電話表
附件-組織架構
附件-各分組工作內容
附表2-重大危機事件通報表
附表3-測試演練報告表
附件-危機處理流程圖
附件-測試演練流程圖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