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以下稱本辦法)前於九十六年十月
十一日訂定發布,其後歷經六次修正,配合菸害防制法(以下稱本法)於
一百十二年二月十五日修正公布,為因應科技發展,全民健康保險所涉醫
藥服務之品質評估、審查及相關規範制定等事項,專業度與人力需求大幅
提升;又為求全民健康保險資源有效利用,能持續研擬規劃相關政策及改
革措施,周延照護國民健康與醫療權益,爰修正本辦法,修正要點如下:
一、配合本法修正,調整本辦法授權依據。(修正條文第一條、第三條)
二、增訂醫療科技評估、醫療服務審查及全民健康保險政策推動之菸品健
康福利捐分配項目。(修正條文第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