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設下列中心及室:
一、教育制度及政策研究中心。
二、課程及教學研究中心。
三、測驗及評量研究中心。
四、語文教育及編譯研究中心。
五、教科書研究中心。
六、教育資源及出版中心。
七、綜合規劃室。
八、秘書室。
九、人事室。
十、主計室。
十一、教育人力發展中心。
十二、原住民族教育研究中心。
〔立法理由〕 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組織調整作業原則貳、行政院及所屬機關規劃原則
第八點第一款第三目前段規定:「各機關內部單位應依基準法第二十二條
至第二十七條規定設置及調整,另考量服務地區需要,得以派出單位或改
採任務編組方式組成之。」;並為回應總統原住民族政策「應成立國家級
原住民族教育專責機構」,並落實教育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會銜頒布之「
發展原住民族教育五年中程計畫(一百零五年至一百零九年)」,亦根據
「國家教育研究院籌設計畫書」,本院在籌備初期即有規劃「原住民族教
育研究所」之設計,爰增列本條第十二款原住民族教育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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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制度及政策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各級教育制度、政策及問題之研究。
二、鄉土及多元文化教育之研究。
三、教育政策意見之調查及分析。
四、教育決策資訊及專業諮詢之提供。
五、教育指標之研究。
六、教育需求評估之研究。
七、各國教育制度及政策比較之研究。
八、其他有關教育制度及政策研究事項。
〔立法理由〕 配合第四條新增原住民族教育研究中心及第十五條之一新增該中心掌理事
項,爰刪除第二款所設原住民教育之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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