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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教育部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作業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2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70186275號函停止適用 ,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處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9年4月22日教育部部授教中(一)字第 0990504632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5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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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11月5日教育部部授教中(一)字第 0990517676號函修正發布 全文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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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2日教育部臺中(二)字第 1010200508函修正發布名稱 及全文6點,並自102年1月1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及幼稚園教師證書核發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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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2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70186275號函停止適用 ,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作業要點流程圖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