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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藝術教育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7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7月15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0760 88B號令修正發布第7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處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3年4月23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019951B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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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6月18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40049038B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辦理藝術教育活動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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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7年4月13日教育部臺教國署高字第1070035369B號令修正第6點 ,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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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9年7月15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0760 88B號令修正發布第7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修正
七、經費請撥、支用、核銷結報,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 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