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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重新安置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8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160159A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13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重新 安置作業要點)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處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5年9月26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50079830B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13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 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重新安置作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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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6年6月20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60051764B號令修正發布 第4點、第7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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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8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160159A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13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重新 安置作業要點)
附件下載
表一-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重新安置申請表
表二-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重新安置評估與建議表
表三-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重新安置輔導摘要表
表四-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重新安置提報檢核表
法規異動
修正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