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5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5月14日教育部臺教高(三)字第 1090060563B號令修正發 布第25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教育通用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64年3月11日教育部臺參字第5794號令訂定發布全文36條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 70年1月31日教育部臺技字第3306號令修正發布第20條條文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74年4月16日教育部臺參字第14461號令修正發布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4. 中華民國75年7月14日教育部臺參字第29779號令增訂發布第2條之1條文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5. 中華民國 87年11月4日教育部臺(87)參字第87123598號令修正發布全文47 條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6. 中華民國89年7月28日教育部臺(八九)參字第89094767號令修正發布第9條 、第45條條文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7. 中華民國98年4月21日教育部臺參字第0980062652C號令修正發布全文49條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8.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5日教育部臺教高(一)字第1030163896B號令修正發布 第28條條文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9. 中華民國108年6月24日教育部臺教高(一)字第 1080067580B號令修正發布 第11條條文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10. 中華民國109年5月14日教育部臺教高(三)字第 1090060563B號令修正發 布第25條條文

立法總說明

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係於六十四年三月十一日訂定發
布,歷經八次修正,最近一次係於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四日修正發布。目
前因嚴重特殊性肺炎疫情(COVID-19),為避免群聚感染及配合防疫政策
,部分學校財團法人反應無法正常召開董事會議,致產生視訊會議之需求
。依本細則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董事會議採視訊會議進行者,其出
席方式之認定,應於捐助章程中定之。」惟查並非所有學校財團法人捐助
章程均訂有上開規定。
承上,學校財團法人之捐助章程未定有上開規定者,即無法採視訊會議之
方式召開董事會議,亦無法依該方式變更捐助章程。審酌召開董事會議係
維持董事會及學校校務正常運作不可或缺之重要程序,遲未召開恐延宕相
關重要事宜。是以,為使學校財團法人於疫情或特殊狀況期間仍得以正常
運作,爰增訂本細則第二十五條第三項但書規定,明定因天災、防治控制
傳染病疫情需要或其他事由,經法人主管機關同意者,得採視訊會議進行
,並應全程錄音、錄影存證,載明於會議紀錄及妥善永久保存。

法規異動

修正

董事會議如董事長因故不能出席、無法主持議事,或所議事項有關董事長
本身必須迴避時,由出席董事互推一人為臨時主席。
董事會議每次開會時,董事應在會議紀錄上親自簽名;其於開會時未親自
出席簽名者,視同缺席。
前項董事會議採視訊會議進行者,其出席方式之認定,應於捐助章程中定
之。但因天災、防治控制傳染病疫情需要或其他事由,經法人主管機關同
意者,得採視訊會議進行,並應全程錄音、錄影存證,載明於會議紀錄及
妥善永久保存。
〔立法理由〕
一、考量召開董事會議係維持董事會及學校校務正常運作不可或缺之重要
    程序,第三項規定:「董事會議採視訊會議進行者,其出席方式之認
    定,應於捐助章程中定之。」惟查並非所有學校財團法人捐助章程均
    訂有相關規定。
二、目前因嚴重特殊性肺炎疫情(COVID-19),為避免群聚感染及配合防疫
    政策,部分學校財團法人反應無法正常召開董事會議,致產生視訊會
    議之需求,惟囿於現行捐助章程無相關規定而無法召開,亦無法開會
    變更改捐助章程,恐延宕董事會及校務運作。是以,為使學校財團法
    人於疫情或特殊狀況期間仍能維持正常運作,爰參照學校財團法人捐
    助章程訂定準則第六條第一項出席方式之認定規定,增訂第三項但書
    ,賦予其向主管機關申請辦理之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