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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編譯館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3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3月29日國立編譯館國秘字第1000001495號令廢止,並自即 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教育通用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12月15日國立編譯館國秘字第0930004476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點(中華民國93年12月7日國立編譯館第211次館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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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3月29日國立編譯館國秘字第1000001495號令廢止,並自即 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圖-人民陳情案件處理作業流程圖
法規異動
廢止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