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經費請撥及核銷:
(一)依據當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多元入學宣導計畫辦理宣導工
作之國民中學,其經費請撥及核銷依該計畫規定辦理。
(二)其他經本署核准補助之申請單位,除各高級中等學校應由學校
陳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文掣據申領外,其餘由各申請單位備
文掣據向本署辦理經費請撥事宜。
(三)計畫執行過程中,本署得隨時派員查核進度與帳目,如發現執
行不實,除要求受補助單位限期改善外,並得收回已核撥之經
費。
(四)計畫採購事宜請務必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經費請撥、支用
、核銷結報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
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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