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國父紀念館典藏政策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4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4月20日國立國父紀念館國館研字第1093000405號函修正發 布第3點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高等教育

法規異動

修正

參、典藏品取得
    典藏品取得方式有捐贈、徵集、購買、交換、轉移及其他方式。取得
    條件如下:
一、性質符合本館典藏目的與範圍。
二、權源及取得方式合法,且符合典藏公共化政策。
三、凡涉及生態或文化資產,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及相關法規辦理。
四、典藏品之取得應附有來源合法之購置、讓渡或同意捐贈等文書資料,
    並經典藏審議會議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