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培育獎學金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2月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2月1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70001789B號令修正發布第 8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師範教育

法規異動

修正

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學校應依本要點規定訂定獎學金甄選、發放及師資生輔導等相關
        規定,並依校內程序核定後實施。
  (二)師資生於受領獎學金期間未符合第五點各款規定者,學校應依其
        未符合之款數計算獎學金停發之月數,每一款停發一個月之獎學
        金。
  (三)學校未依規定支用經費或學生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受領獎學
        金或自始不具備受領獎學金資格者,本部應依規定追回補助經費
        ,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