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幼兒保育相關學程及科認定標準(以下簡稱本認定標準)係 一百零一年九月十四日訂定發布,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最近一 次修正係一百零七年三月三十日。 本認定標準係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及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 七日修正公布前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授權訂定,惟 查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於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修正發布後,業已刪除原 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爰修正本標準之法源依據。
本標準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本標準係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第一項相關學程及 科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及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修正 公布前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 :「前項相關學程及科 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訂定,惟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於一百 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修正公布後,業已刪除原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爰 修正本標準之法源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