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2年11月2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43626A號令修正發布 第1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中等教育

立法總說明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於一
百零三年一月九日訂定發布,歷經三次修正,最近一次於一百十年四月十
九日修正發布。配合國民教育法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原第
八條第二項有關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之研究發展及審議規定,移列至第三
十四條第二項,爰修正本辦法第一條之授權依據。

法規異動

修正

本辦法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條之二第三項及國民教育法第三十四條
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立法理由〕
配合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之國民教育法,原第八條第二項移
列至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之研究發展及審議,準用高
級中等教育法之相關規定。」,爰修正本辦法授權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