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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5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5月22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40040739B號令廢止,並 自103年8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中等教育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9年8月31日教育部臺(八九)教中(三)字第89511729號函訂定發 布全文3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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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5年7月28日教育部部授教中(三)字第0950510950B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32點(原名稱:高級中等學校學籍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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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9年3月3日教育部部授教中(三)字第0990501901C號令修正發 布第13點、第14點、第18點、第19點、第21點至第29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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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4年5月22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40040739B號令廢止,並 自103年8月1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3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