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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最近親屬及家屬電話接見應行注意事 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1月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11月9日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泰訓所戒字第106080 03620號函發布,自106年11月7日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法務
/
處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8月1日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第8次所務委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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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1年4月1日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第四次所務委員會議修正發布全 文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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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5年12月13日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泰所戒字第0950800197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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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0年1月6日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泰訓所戒字第1000800 003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9點,並自100年1月1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泰 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最近親屬及家屬電話接見應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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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6年11月9日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泰訓所戒字第106080 03620號函發布,自106年11月7日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