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流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7月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7月4日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北檢泰文字第10710002390號函 修正發布名稱;刪除第14點;並自107年5月25日生效(原名稱:臺灣臺北地 方法院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流程)
法規體系: / 行政 / 法務 / 檢察

立法總說明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流程」於一百零二年十
一月十三日訂頒,嗣於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九日修正第 3點。為配合法院組
織法增訂第一百十四條之二有關各級檢察機關名銜「去法院化」之相關規
定,爰修正本流程名稱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流
程」,並刪除末條規定,以符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