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工友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3月1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3月12日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明德監總字第10711000 59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29點,並自107年4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法務 / 監所

立法總說明

為規範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以下簡稱本監)工友工作上之權利義
務與服務守則,以保障其權益並提高行政效率,特依據行政院頒行「工友
管理要點」訂定本管理要點。本管理要點如下:
一、本管理要點規範之目的。
二、本管理要點規範對象。
三、主辦業務科室。
四、設置工友考核獎懲審查會及負責事項。
五、工友考核獎懲審查會之編組及功能。
六、工友的僱用相關規定。
七、受僱工友每年需簽訂勞動契約及新進工友須繳交之表件。
八、得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九、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十、服勤相關規範。
十一、請假規範事宜。
十二、工友服勤應遵守事項。
十三、工友服勤不得逃避推諉、不得從事外務或藉故在外遊蕩。
十四、工友服勤之儀容衣履及態度規範。
十五、工友傳遞公文,對於文件內容,應予保密,不得延誤時效。
十六、對於公物用品,應保管愛護,節約使用。
十七、擔任駕駛應注意事項,擔任駕駛工作者,應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及相
      關規定。
十八、工友平時考核方式。
十九、各科室單位主管得就每一工友平日工作效率、態度與正確性之優劣
      具體表現,填具工友考核優劣事蹟及獎懲建議表。
二十、評定工友年終考核等第之方式。
二十一、工友平時考核獎懲之種類。
二十二、一次記二大過或同一年度內獎懲抵銷後累積達二大過或連續二年
        年終考核丙等者,應予解僱免職。
二十三、得記功或記大功之情事列舉。
二十四、得予嘉獎之情事列舉。
二十五、得記過或記大過之情事列舉。
二十六、得予申誡之情事列舉。
二十七、工友平時考核及獎懲紀錄,應併入年終考核增減分數,以及關於
        增減分數之標準。
二十八、對於不適任工友之處理方式。
二十九、工友獎懲經核定成案後,應書面通知當事人限期提出書面申辯,
        以併同工友考核獎懲審查會審議。

法規異動

訂定2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