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產業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以下簡稱 本辦法)於一百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訂定發布,迄今未修正。茲為配合行 政院組織改造,本辦法原列屬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之權責事項,自一 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起改由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管轄,爰修正本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