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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零售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7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7月15日經濟部經商字第 11002418690號公告廢止,並自即 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經濟
/
商業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10月19日經濟部經商字第 09502428980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 2點,並自96年4月1日生效(中華民國100年12月16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 000109431號公告屬「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1年 1月1日起改由「行政院相關業務處」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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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1月14日經濟部經商字第10102445840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2 點,並自102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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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3年10月16日經濟部經商字第10302425520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 2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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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10年7月15日經濟部經商字第 11002418690號公告廢止,並自即 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