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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保稅工廠輸入供加工外銷之原物料與零組件,及供重整後全數外銷之物品 之輸入條件
時間:
中華民國93年12月2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3年12月28日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貿服字第 09301519870號公告修 正發布全文14點,自94年1月1日起實施
法規體系:
/ 行政 /
經濟
/
國際貿易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7月22日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貿服字第 0920150859-3號公告訂 定發布全文1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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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3年12月28日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貿服字第 09301519870號公告修 正發布全文14點,自94年1月1日起實施
附件下載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法規異動
修正14條